今日,网红樊小慧直播时哭诉称,自己被前夫一家上门殴打,脸上和胳膊上都是伤痕。该事件立刻冲上了热搜前三,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女性遭遇暴力时第一时间求助谁?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家暴实施者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今天,记者请来成都法院法官以及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进行梳理并普法。
*前婆婆殴打 算家庭暴力吗?
1月16日,网红樊小慧直播时哭诉称,自己被前夫一家上门殴打。樊小慧在直播中表示,前夫一家已经因为孩子闹了很长时间,经常过来要孩子,这次来还说是自己把前夫都毁了。樊小慧称,这次动手的是自己前婆婆,捶打了自己的头部,自己的胳膊和脸上都是伤痕。
对此,网友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哭诉无用。”也有网友对樊小慧被打是否属于家暴进行讨论,称“都前婆婆了,应该不算家暴吧!”
对此,王劲夫律师称,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执行。因此,如果离婚了,没有共同生活,前婆婆实施的殴打不能算作家庭暴力。
当然,女性遭遇暴力时第一时间应该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家暴包括哪些类型?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表示,家庭暴力包括多个类型。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语言暴力(精神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性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等。
冷暴力: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这些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表示,遇到家暴可以采取多种办法保护自己。
1寻求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属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2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3实行临时庇护制度
遇到家暴可以立即报警。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4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交钱吗?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表示,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无需提供担保。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保护女性 也要为“耙耳朵”撑腰
虽然从司法案件的数据来看,女性遭受家暴的概率远远高于男性,但实际生活中,男性也会遭受家暴。对此,法律表示,同等保护,也为“耙耳朵”撑腰。
25年前,当47岁的李林(化名)带着满心憧憬走进第二次婚姻时,他一定没有料到,有一天自己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李林的妻子比他小10多岁,二人婚后最初的十多年日子过得还算平静。几年前,李林将他唯一的房产赠与妻子后,家庭氛围发生了变化:妻子的态度每况愈下,最开始是对年老的李林漠不关心,后来言语辱骂成为家常便饭,再到后来,妻子开始拳脚相加……年过七旬的李林不仅体会不到家的温暖,反而常常遍体鳞伤。
2021年8月1日,当妻子再一次大打出手后,李林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李林随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李林的妻子对他实施家庭暴力。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法院多次进行回访,保护李林人身权益。
*案例|丈夫打妻子 妇联帮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潘某某与付某某于200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租房居住在新津城区。
2022年7月,付某某醉酒后,对潘某某进行殴打,付某某搬离租房后,仍对潘某某进行*扰。潘某某随后向当地妇联干部反映该情况,妇联随即引导并帮助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付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潘某某及其亲友;二、禁止被申请人付某某*扰、跟踪、窥视申请人潘某某。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