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驾”相关的问题
近期有很多网友在后台咨询
蜀黍都给大家整理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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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部令第162号 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
(C6)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
(B1)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
(A2)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
(A1)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