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台州市民政局发布
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有关规定通告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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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错峰祭扫
请市民关注目的地周边交通情况和出行政策,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错峰出行、错时祭扫,避免高峰时段集中扎堆出行。对于全市祭扫人员较多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在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实行预约祭扫。具体事宜以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公告为准。
自觉文明祭扫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摒弃封建传统的祭扫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倡导“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不新建、扩建、翻新私坟,不恢复已生态化改造的私坟。
做好森林防火
按照市政府关于森林禁火令的通告要求,积极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引导群众选择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方式,摒弃焚香、点烛、放烟花爆竹、烧纸钱冥器等上坟陋习,禁止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培育绿色文明新风尚。
开通“浙里办”预约祭扫的
殡葬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