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我市按规定阶段性“免、减、缓”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阶段性“免、减、缓”具体内容是什么?
参保企业划型如何划型?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
下面是最全政策解读,拿走不谢!
免征社会保险费>>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举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某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由于缓缴期限原则上最长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若2020年5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长至2020年10月;若2020年7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长至2020年12月;若2020年9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长至2020年12月。
社保费“政策大礼包”已经有了但大中小微企业如何划型享受减免政策如何办理已缴纳2月社保费如何处理接着往下看
Q
参保企业如何划型?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通过数据共享比对进行划型,确定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大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参保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Q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以单位方式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Q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条件:一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二是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三是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Q
参保单位今年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于已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扣除减免后应缴费金额部分,根据参保单位的意愿,可选择直接退费(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也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Q
减免、延缓政策是否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此次减免的是单位缴纳进入社保统筹基金部分,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和社保待遇标准。延缴、缓缴的个人账户应缴额不计息,期满到期后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补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领取手续。 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Q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至4月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至6月实行免征。举例:某工程建设项目在2020年3月开工,施工期为12个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为36万元,按月平摊后每月应缴费额3万元。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执行3至4月减半征收政策,共计减负3万元;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执行3至6月免征政策,共计减负12万元。 在此提醒,希望大家在有序复工的情况下,也要注意防疫哦!
记者:柳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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