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12时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四中队民警正在辖区开展道路巡查。当巡查到油榨街与园林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白色五菱宏光停在路边影响通行。民警通过车载喊话器喊话,请其快速离开,确保道路通畅。
民警在确认驾驶人听到喊话后,便准备继续上路巡查,大约30米后,民警用后视镜确认白色五菱宏光是否已经离开时,民警发现该车前号牌是用白色毛巾遮挡住的,民警立即下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通过询问驾驶人赵某某,赵某某对用毛巾遮挡号牌企图躲避监控违停抓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她告诉民警,因为知道这一路段有违停抓拍,为了不被处罚而故意遮挡号牌的。
当民警告诉赵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元、记9分的处罚时,赵某某对自己的这一违法行为深感后悔。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
1、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他人出行通畅。
2、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
3、近期降雨、降温,路面湿滑,请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注意行车安全。
记者: 杨隆曼
来源: 贵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