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办理途径
1.“交管12123”网上办
申请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补换领号牌”业务。
2.就近办
(1)警邮网点
我市133家邮政网点,可代办“补换领号牌”业务。
(2)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对于初次申请“补换领号牌”业务的车主,可前往就近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申请办理。
3.窗口办
申请人可预约车管所人工窗口服务,申请补换领号牌业务。
办理方式
1.携带资料
(1)个人车辆
☑ 车主身份证(原件)
(2)单位车辆
☑ 《营业执照》(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业务流程
1 | 提 交 资 料 |
2 | 业 务 受 理 |
3 | 缴 费 制 牌 |
4 | 领 取 新 号 牌 |
温馨提示
1.“交管12123”网上办、邮政网点就近办仅限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补换领号牌业务。
2.网上办选择业务类型时,若选择【补领号牌】,无需提供原损坏的机动车号牌;若选择【换领号牌】,则需提供原损坏号牌。
3.每副车牌都有独一无二的条形码,如果仅丢失一面车牌,补领新牌后,另一面旧车牌建议自行销毁;补领新牌后,即便找回旧车牌也不可再使用,同样建议自行销毁。
信息来源:石家庄车驾管在线
责编丨小战
编审丨钧令
监制丨毅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