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该情形出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子无法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因办理产权过户,是房屋买卖合同缔约目的,如因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相当于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买家可在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卖家返还已支付款项,如存在卖家违约的情形,还能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是因房屋本身存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形,需要先进行司法确认后,再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