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思洁 编辑|孙杨
"没有难度,登顶容易。"这是今年十一期间成功登顶四姑娘山大峰的徐女士,在决定攀登前,对四姑娘山的想象。
四姑娘山被誉为"蜀山之后",有大峰、二峰、三峰、幺妹峰四座山峰。其中大峰和二峰没有常年雪线,被户外爱好者视为"入门级雪山"。
广义上的四姑娘山景区还包括双桥沟、海子沟、长坪沟等,辖区内除四姑娘山四座山峰外,还有骆驼峰、玄武峰等适合攀登的山峰。景区内可以开展穿越、攀冰、登山等户外活动。
本来,徐女士准备去攀登四姑娘山的二峰,但是因为前一天朋友登顶四姑娘二峰失败,最后她选择了攀登比二峰难度还低一些的大峰。
虽然最终自己成功登顶,但是她还是觉得自己事前把登雪山这件事情想得过于简单了。"其实冲顶的时候还是能感觉到很危险的。那些石头不是很稳,稍不留神会踩空,下山的时候也会比较滑。"
在登顶后下撤的过程中,徐女士走了一段有铁索的道路。她感觉这段路很容易踩不稳,虽然她的脚上穿了冰爪。
大峰登顶后下撤时会经过的有铁链的部分
没想到十几天后,果然有人在这段路上遇难了。
10月17日,一游客在四姑娘山大峰登顶后下撤过程中,发生滑坠身亡。据四姑娘山管理局在18日发布的通告称,遇难者为一名26岁的甘肃籍男子,其于10月17日,在四姑娘山户外活动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前往海子沟景区开展户外活动。
负责事件处理的四姑娘山管理局杨处长在10月25日回复记者称,事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调查发现,四川省登山协会无法为游客办理四姑娘山的登山许可证,游客无法通过注册登山备案进入四姑娘山登山。户外爱好者均是通过露营备案进入到四姑娘山景区,然后进行登山活动。"违规登山"在四姑娘山景区十分普遍。
记者获得的两份备案表,活动人员均为登山,但备案均为露营
"没抓住铁索直接滑了下去"在网络上各种登山资料所显示的以及户外爱好者的眼中。四姑娘山的大峰和二峰都被看作"入门级"攀登雪山。"你人生的第一座雪山"——这是许多登山俱乐部为四姑娘山打出的广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17日,在大峰遇难的路某某是与同伴一行两人结伴登山的。他们有当地向导带路,到大峰平台后,开始下撤时,进入有栏杆的路段。由于冰雪路滑发生滑坠,人从垭口横切处直接滑向三峰附近,高差达数百米。
十月初四姑娘山二峰冲顶时的路况
媒体采访到的目击者称,事发前一天下过雪,山上积雪结冰。目击者当时看到遇难者"蹲着抓着铁索往下滑,滑得太快了 ,没抓住铁索就直接滑下去了"。
据了解,被视为入门级雪山的四姑娘山的大峰和二峰,最后冲顶的陡峭处,均设立了铁链来辅助游客攀登。
当地一位向导回忆,那一天下了霜,地上比较滑,出事时,向导正在路某某的另一位队友身边,路某某当时没和他们在一块。
据红星新闻报道,路某某的向导黄某某为人老实,有多年的经验,并且取得了高山协作的证件。一位当地俱乐部的老板也向凤凰周刊证实,黄某某有参与高山协作的培训。
从新闻中看到这起意外后,多位曾经攀登过四姑娘山的人回忆起自己的攀登经历,未免感到后怕。
在今年十一期间攀登了四姑娘山二峰的万先生在登顶后下撤到大本营后,仍然心有戚戚。他立刻向自己的同伴分享自己登顶时的经历:在二峰最后冲顶的几百米的地方,全程都是冰,他当时没有戴手套,就裹了一层塑料袋,手脚并用爬上去的。
还有一位登顶了二峰的登山者回忆,当时自己"脚边就是悬崖"。他发现,面对这样的危险,包括他在内的很多攀登者在攀登前并没能做好相应的准备。
"我觉得应该需要有更多的防护。"前述登顶二峰的登山者说,他此前没有户外经验,是在出发前一星期才报团参加了攀登二峰的活动,只是按照活动组织者的提示准备了攀登雪山需要的装备,便再未做其它准备。
而另两位和他同行的登山者,到了二峰的大本营,才知道最后登顶因为比较湿滑需要穿上冰爪,但他们没有自备冰爪,最终是穿着向大本营的工作人员借来的冰爪登山的。其中的一位队友还在4600米海拔的地方发生了高反,最后不得不下撤。
虽然据报道,这是四姑娘山的大峰自上世纪80年代起发生的第一起山难事故。但是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00年后,有媒体公开报道的整个四姑娘山区域内,因进行户外活动死亡的人数至少13人。事故多发于登顶后下撤时,死因多为坠崖。
拿不到的登山证和不得不签的放弃追责承诺书没有攀登经验,没有做足准备,许多登山者就这样开启了攀登他们"人生中的第一座雪山"之旅。
正是这些从全国各地赶来的户外运动的爱好者,撑起了包括四姑娘山在内的很多高山区域繁荣的旅游业。
据阿坝州政府网站消息,2019年前九个月,四姑娘山共接待游客388308人次,其中户外游客10890人次,门票收入2327.82万元。今年,也是四姑娘山国际登山节举办的第五年。
日隆镇是四姑娘山所在的一个人口约一万人的小镇。上个世纪80年代,四姑娘山开始对外开放,这里旅游资源丰富。其中,四姑娘山的幺妹峰,在国内的攀登难度属于顶级,是每一个登山者的梦想。而大峰和二峰属于入门级雪山。
1996年,四姑娘山景区及外围带等地共1375.85平方公里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7月,四姑娘山景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中国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2003年,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
而日隆镇依着四姑娘山,已经发展成了产业链完备的旅游镇。有本事的人开户外俱乐部、客栈,他们从外面招揽旅客,再联系向导带队。身体强壮的人就去做向导,带着游客们上山或者徒步穿越。镇上的商店里,提供可供游客租赁的登山用的全套装备:雪套、冰爪、登山鞋…….甚至包括秋裤都能租到。
但在一片繁荣之后,如何保证登山者的安全,仍然是个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
某俱乐部的高山向导这样分析登山者需要在四姑娘山承担的风险:"你去四姑娘山管理局,说你来登山,不会给你备案;你去四川省登山协会,也无法申请下来登山资格证,所以最终,大家都是以露营的名义去景区管理局备案的。"
这位向导还透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登山者买了保险,出了事情,那就是保险来理赔。至于在村里随便找的高山向导,对方和登山者之间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他也不会对你的事故负责。"
据前述高山向导了解,出事的路某某还有他的同伴两人,其实就是到了当地后,随机找了一个向导,就去登山了。甚至还有登山者会随随便便找个村民就把自己带进去。许多登山者在出发之前对于危险也未曾有过预知。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只要进入四姑娘山景区开展户外活动就需要签署的"四姑娘山户外活动备案表(承诺书)"中,存在这样的规定:
"我承诺放弃的民事权利:我明确同意和承诺将接受和承担这项活动所存在的所有风险。我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如一旦出现风险所致事故,我自愿放弃有关民事权利,不对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中心)要求索赔,并且同意不对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提出任何与使用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中心)的器械或装备相关的索赔和诉讼。"
备案表上相关“放弃追责权利”的条款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分析,上述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它剥夺了签署合同方对任何风险事故的索赔权。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合同正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应当是无效条款。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向凤凰周刊表示,法律的权利是不能够放弃的,放弃无效。具体到记者获得的这份合同,如果游客的伤亡是因为四姑娘山的管理上的问题造成的,游客及时放弃了也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虽然在法律意义上,该条款无效,但是这却被很多登山者看作是四姑娘山管理局不愿承担责任的一个表现。
登山旅游业的快速扩张下,攀登者的安全究竟该由谁负责?滑坠事件发生后,四姑娘山管理局告诉记者,路某某和他的同伴当时进入四姑娘山时,在户外活动备案表上,登记的并不是登山。四姑娘山管理局官网上显示,路某某一行人当时备注的是前往海子沟景区开展户外活动。
经常带团攀爬四姑娘山的某俱乐部的高山向导说,进入四姑娘山攀登,是无法以登山注册备案的,大家都是以露营备案,备案的活动路线也不会是登山时会走的路线。
记者获得的今年十一期间,分别攀登了四姑娘山大峰和二峰的两支队伍的活动备案书上,在户外活动项目这一项,其备注均为"露营",活动路线分别为为"四姑娘山-大海子-四姑娘雪山"、"四姑娘山镇-大海子-四姑娘山镇"。
记者两次以游客身份致电四姑娘山管理处,询问如果要来攀登四姑娘雪山需要什么样的程序时,分别得到了不同的回复。第一次为"你去四川省体育局办理登山许可证";第二次为"你先去找向导,向导会帮你安排好"。
而记者联系多位当地的高山向导,其均表示,"直接来就可以,不需要登山许可证。"
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姑娘山管理局负责10月17日事故处理的杨处长回复记者称:关于登山者进入景区内进行登山活动是备案为露营并且路线和实际路线不相符这一事,管理局对于该情况并不知情。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游客是属于私自更改路线。如果他们查到了,会追究游客和向导的责任。并表示,关于登山许可证的颁发,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而是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
多名攀登过四姑娘山的游客均表示,当时在四姑娘山管理局签字备案时,都是按照向导和工作人员的要求签字,按手印。
记者向四川省体育局求证,其告诉记者,现在登山许可证由四川省登山协会审批。随后记者联系了四川省登山协会负责登山许可证核发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四姑娘山的大峰和二峰不需要申请登山许可证就可以攀登,不算违规攀登。当记者询问,那为何不能办理登山证时,他回复称,四姑娘山为重点核心景区,阿坝州政府还未和景区商量好。
"景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到时填露营就可以进去了。"上述工作人员说。
10月25日,四姑娘山管理局负责滑坠事故处理的杨处长告诉凤凰周刊记者,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善后工作都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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