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是在携程或者飞猪上面入驻的商家,为上面的用户提供酒店代订服务,或者其他票务代订服务,假设消费者A 通过携程上面找到我们代订了某酒店,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财税[2016]36号规定,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这一情况,如果符合我是不是就可以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并且进项差额征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8款规定:“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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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入驻的商家提供代订酒店服务而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