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和代理有什么区别,中介是双方代理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2-27 05:52:10

莫踩房产中介为你设的坑!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贯穿在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在我国既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又是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具有服务性、流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房地产业中起着重要作用。
房产中介不是代理,和代理区别很大。
中介人与代理人区别
1、代理人与中介人在交易中出现的名义不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参与民事活动。而中介人并非代理人,中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2、代理人与中介人在交易中的作用不同。代理人的作用体现为在代理权限内为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中介人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为缔约创造条件,使委托人有更多的缔约机会,而中介人本身并非缔约一方。
3、代理人与中介人活动范围也不尽相同。中介人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交易中,即各项经济活动。而代理人的活动范围则限于民商事法律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活动,如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参加各种诉讼活动。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中介人则不参与到委托人与他人缔结之契约。

房产中介会为你设坑的
房产中介公司,也是以营利为目标的,因此在为买卖双方提供真实信息后不惜一切代价搓成双方交易成功,如购房条件没有成熟却有成熟预期的,中介说服双方先预定成交待完善实施的,搓成的房产交易。当然还是要守法经营,在法律守则的基础上,尽量保证双方不产生纠纷,一旦有的话难免危及到中介牵涉其中。
当前房地产低迷有价无市的房地产前提下,房产中介业绩也是非常惨淡,因此,为了生存下去,房产中介不择手段促使双方买卖成交,不顾代理双方成本和风险,促使双方成交,从中获得中介收入。
这也是房产中介为你设坑的重要原因,可能不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可能会让买卖的一方蒙受损失严重而不自知,即使后知后觉也就懊悔而自甘“堕落”,也有买卖没有完成或者无法完成陷入经济赔偿或陷入经济纠纷烦恼。
房产交易坑的分类
按照危害是否发生分为2大类,即明坑和暗坑,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下。
明坑
房屋买卖成交条件不充分的买卖协议一般来说是不能签订的,如有户口限制的城市买房,预计户口下个月能落实OK,但是眼前通过中介看好房谈好了房价,却要等下个月完成房屋款交割和过户,中介以种种理由(如房价将会上涨)劝诫买方交付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满足卖方急需资金而签订的买卖协议,风险就是:届时卖方不配合房款交割和过户完成房屋交接,其结果有可能买房失败买卖双方兵戎相见于法庭上。上海发生一案例,买方交付了定金70万元,结果自家(外地)店面遭受罚款资金不够,而无法交付首付款造成买房失败,定金无法要回。
风险十分明显,明白事理的人都懂得交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能交割风险原因很多,双方都会有的,可是中介小哥明知风险存在却促成买卖合同,所为何故?因为签订了合同,第三方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多是买卖双方各付1%,也有买方2%的)不会退款的,除合同约定外,中介为了几万乃至十几万的中介费促成合同的签订,是不会顾及买卖双方的经济损失和麻烦的。
这类明知不能签订的买房协议,却听信中介小哥的劝诫,签订存在瑕疵或风险的买卖,一旦违约面临定金要不回来的潜在风险,是不是中介给你设的“坑”,很明显的“明坑”吧。
暗坑
何为“暗坑”?顾名思义,就是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一方很难知晓,甚至还会有一方感谢中介的作为,为自己买到便宜房子或者高兴自己房子当时卖出了高价,或者是解决了自己急需资金的问题。一般来说不会发现的,发现后也只得自认了。
比如,有个卖房个体,急需资金到异地购房将自己房价挂上网站出售,很多中介会主动联系他,咨询价格、带客户看房,砍价格、按揭贷款、房款交割和过户,知道最后房屋交接,中介忙上忙下。尤其是价格或者总房款的交流,会不知不觉为卖方留下一个暗坑。140平米房子当时市价总值可卖到160万,在现有买方市场前提下,A和B两个中介,A中介说:“有个买家看房后只出130万,一分钱不加。”卖方当然不会签协议的,而急忙和B中介客户以140万总价签订购房协议。成交过户后,卖方发现A和B中介是相邻的中介公司,是否中介A和B预埋“暗坑”也不想证实,只求解决自己急需资金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暗坑和明坑的区别
就在于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风险产生的可预知与否。有时为了利益和成本或者解决问题,明知是一个坑也想踩上去,但只要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范围即最小,也可以啊。
这算不算是中介给买房人设的坑?
还有一种说不清楚房屋交易坑,可能会对一方有利另一方不利,却妨碍了市场正常买卖有失市场公平公证的交易原则。
中介是个服务机构,有的区域只有1到2家中介,即使有更多家中介公司也可以在合理竞争前提下联合操控市场,在网站发现卖家新的挂卖房源信息即可致电买房联系人,沟通房价情况和征询暂时取消挂卖,同时建议委托中介有序挂卖。所谓中介的有序挂卖,就是同一区域内卖掉一套后才挂网新的房源信息,确保同类房源数量控制1-2套,给买房者造成房源紧张无降价空间紧张氛围。这可谓是房屋买卖市场的大坑,垄断和控制市场,如当年深圳中介一样,在上海能否遭到有关方面的严查和打压?
目前形势下,上海房地产有没有这类各种乱象呢?有个网友爆料他挂网1750万125平米出售房,中介电话上门劝诫,该区域板块有5套同类型房待出售,如同时挂卖必然造成降价促销,房源品质基本类同,任何卖家都愿意高价卖房,自然答应下架由中介排队卖一房挂卖下一房啊。这是控制市场还是扰乱市场呢?如急需挂卖就添加中介费插队挂卖,这算不算是中介给买房人设的坑?
但是我曾遭受上海中介小哥的批评,说我是扰乱市场,为何?我看到某小区有2套房源(101平米510万和91平米460万),我就问他:我是以81平米总价格卖掉同小区117平米房子,上海101平米房子460万能谈吗?这个中介小哥口气好狠,一句话:“你想扰乱上海房地产市场啊!”我一个买房人就能扰乱市场吗?如能,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太脆弱了吧,买房希望成本最小,卖房希望卖出最高,中介平衡双方利益参与和搓成交易不可厚非,但是扰乱和控制市场都是有违交易公平公正法则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有谁来管?
房屋买卖遇到中介的坑,是常有的事情,关键是如何发现和规避,或者是如何控制踩坑带了风险?
我在上海买房就遇到这样事情,请大家分析一下,这是一个明坑还是骗局?
我上网查询二手房信息后,就有很多中介电话我了解购房需求信息,其中有个中介跟我推荐了上海张江某个小区的二手房源,我看中其中一套顶楼急售470万101平的,卖方急需资金,但是因户口正在办理之中无户口,中介建议我先预付70万定金签订协议,待下月户口落在上海后再行房款交割和过户,我没有答应,即使卖方愿意降价50万。这套房子就是前述的买家签订的,踩坑后无法交割白白花了70万。这明显有风险,我顾虑预付定金后能否顺利买房交割,很难控制,我没有踩上的这个坑,结果还是有人踩上去了,但是更惊艳的还在后面啊。
上周六,有个中介电话我,该小区有个3楼和前面那个相同房型101平米510万房源,我要求460万(因同小区相同房型看过)直接签订协议,第二天该中介说:“卖方要求打一点定金给中介证明你有买房客,卖方才愿意谈价,否则要求买方面谈。”我一口委婉拒绝了,原因如下:首先该房源没有挂在网站销售,给我的图片等信息似乎在其他房源上看到过;其次是中介小哥似乎在应付我,如我说的有套430万成交6楼相同房源(其实不实)他就说是,而且专业水准似乎欠缺;再者还说和我是老乡,卖方也是老乡,愿意为老乡推荐好的房源提供好的服务,似乎可以取我对他信赖。我之所以当时就拒绝还有一点怀疑就是:假如我付他几万元,他去谈价无结果还会说卖方要钱打到他的账户才肯........
房屋买卖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中介服务,无论是名牌大公司还是一般小中介的服务人员,都会提供积极周到、热情诚恳专业、真实准确的优质服务。然而在房产萧条业务惨淡市场情况下,中介为了“活下去”,中介小哥为了拿到绩效,在不违背大原则前提下,会劝说买卖双方及早成交及早签订协议,及早收到中介费,编制各种理由说服双方成交,风险由买卖双方承担,和中介小哥无关,买卖双方潜在的风险就是房屋交易中的坑,有的能跨过去,有的却不能跨过,不能跨过去的就会造成交易不能完成,给一方或者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房屋买卖的小伙伴们,你们在提供服务时都会这样吗?你们在买房或者卖房时,也遇到中介小哥给你设的坑吗?希望大家共同讨论探讨,如何预防二手房交易中心的坑?

我是用自己经历和体验总结这篇博文的,再也不怕和房产中介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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