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生的计税问题
问题1:提供代理招生服务,向学生收取5000元,其中学费4000、代理费1000,如何开具发票?
答:代理招生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代理人应当向学生提供两张发票,一张为代理人开具的10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一张为学校开具的4000元教育服务发票并通过代理人转交。
问题2:我公司和电大合作招生进行教育培训,最后由电大颁布学历证书,是属于学历教育享受免税优惠还是非学历教育适用简易征收?简易征收备案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答:你公司与电大合作的具体应税服务项目语焉不详,难以准确界定。如果是协助电大招生,则属于教育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协助电大提供部分课程教学,属于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报送的材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一般纳税人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原件。
注意:现在,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了,财税〔2016〕140号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