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
孝感城区购房补贴范围再加大
具体购房补贴申报办事指南如下
↓↓↓
一、申报条件
1.购房时间:
①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
②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的,购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公寓的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2024年6月30日;
③申请首套房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2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3年9月20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
④申请增值税补贴,售出原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
⑤申请购房消费券补贴,购房时间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5日期限内。
2.购房区域:城区东至107国道外迁线、南至新316国道、西至澴河、北至长兴三路范围内以及临空经济区和汉孝产业园。
3.购房面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4㎡,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公寓不限面积。
二、补贴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房和商铺)缴交契税给予100%补贴;
2.首套房购房补贴2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3.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补贴1万元。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4.孝感市直、孝南区根据2022、2023年孝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4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2023年9月20日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贴。
5.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的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对烈士家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6.对现役、退役军人家庭以及非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另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7.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按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3%给予补助。2024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限内,对出售原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助。
8.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5日孝感市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享受每套1万元、2万元购房消费券。
三、申请材料
1.《孝感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人实名银行卡;
4.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款交款凭证;
5.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6.多孩家庭(有一名子女未满18岁)购房补贴申请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证明。
7.申请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引进人才在职证明及学历证书。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8.申请增值税补助的,需提供原住房出售缴纳增值税的发票。
9.申请劳模购房补贴需提供劳模证书。
10.申请现役、退役军人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或退役军人优待证。
11.申请烈士家属购房补贴,需提供《烈士光荣证》及烈士直系家属(限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证明材料。
四、业务受理
孝感市民之家一楼西一区18、19号窗口,咨询电话:2281697、2281698。
五、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工作流程
购房人提交申请资料—住建窗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市住建局复核发放—市财政局复核结算。
七、注意事项
1.购房交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签订、提交、备案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购房款交款凭证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票据或银行进账单,且必须以购房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实名账户交款。
3.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得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手续;首套房指所购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的唯一住房(无其他已登记办证或签订网签合同的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家庭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都不是孝感城区户籍人口。
4.申请引进人才、人才补贴、劳模补贴、烈属补贴的,所购住房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不予办理上市交易以及不动产转移登记。
5.商铺、公寓的认定,以契税完税证明及预售许可证记载为准,其它厂房、办公用房等不在补贴范围。
6.购房消费券兑现不受购房面积、套数限定,合同网签提交日期及购房首付款缴款时间必须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5日期间,如所购房屋发生退订则需退还兑付款项。
7.根据2022、2023年孝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的规定,由孝感市、孝南区两级人才办引进的人才,如购房时间在2023年9月20日之前或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其购房补贴由住建窗口受理后转交市委人才办统一审核认定。
8.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购房家庭,由住建窗口受理后转交市卫健委统一审核认定。本市户籍以外的多孩家庭,提供生育登记信息相关证明进行认定。
9.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劳模购房补贴,由住建窗口受理后转交市总工会统一审核认定。
10.团购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持10人以上(含10人)的团购协议,报市住建局审核认定。
11.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契税补贴、多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非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12.申请增值税财政补助,其出售和购买的房屋均在孝感中心城区范围内。
13.通过合同备案后又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商品房,不能申领购房补贴,在同一项目换购住房,购房时间按首次签约时计算。开发企业须告知购房人实际情况,否则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14.对于伪造申请资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15.购房补贴业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6.购房补贴政策由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孝感日报)
【编辑:王戎飞】
【来源: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