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市夜景 IC 资料图
据微信公众号“襄阳住建”1月19日消息,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推出9条购房新政措施,涉及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新政措施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大群体购房有补贴,外地人购房和本地居民享同等待遇
文件提出,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四类群体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相应补贴: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非本市户籍人口,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个税缴纳后进行补贴券兑付。
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购房补贴、非本市户籍购房补贴、多孩购房补贴可重复享受。还建房、工抵房、定向安置福利房等不享受补贴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与前三款补贴重复享受。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襄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就医等同等待遇。
房屋“卖旧换新”可享税费优惠
通知明确提出,二手房交易可免费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监管,疏通跨行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全面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落地。
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对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贴。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为1%。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重点人群最高贷款额上浮20%
通知规定,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70万元上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含40周岁)多孩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且共同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及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20%。
同时襄阳市将保持首套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文件显示,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本付息总额。
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当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县、市、区)范围内的贷款次数为准,在同一范围内贷款次数不得突破两次,不同范围不重复计算贷款次数。贷款次数认证依据为市中心业务系统记载数据。
优化信贷政策商贷利率按下限执行
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同时,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