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1日讯7月21日下午,青岛市统计局党组*、局长刘岐涛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城市品牌,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中,刘岐涛对网友关心的青岛市月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青岛全市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按年度、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分组进行测算并发布。2020年青岛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11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761元。2021年青岛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6477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631元。
2021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23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125元。2022年一季度,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1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32元。2022年上半年青岛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将于近期发布,市民可关注“青岛调查”微信公众号,数据反馈后,将陆续发布相关数据和解读文章。
有网友提问:“感觉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实际收入有差距”,刘岐涛解释,觉得自己的收入与公布数据差距较大,可能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我们每年公布的职工工资是一个平均数。从统计的意义上来说,平均数能反映、代表一个地方的整体工资水平,但是平均数也掩盖了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问题,在这个平均数中包含了高工资收入者,也包含了低工资收入者等多种情况。
二是职工自己计算的工资收入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在范围上可能存在差别。大家计算收入时往往只计算实发工资,而我们公布的职工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也包括年终奖金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尽管进行了不同分类统计,由于反映的是全市或某一类单位的平均水平,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市或某一类单位平均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总体来说,工资水平在不同区域、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岗位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