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居留许可是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给符合条件需在华长期居留(居留期超过180天)外国人的一种居留证件。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持有人可凭许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中国。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居留许可适用于哪些来华的外国人呢?和签证又有什么区别?今天签之家为大家做个简单科普。外国人居留许可分为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团聚类、学习类、记者类等几种。目前我国仅允许持有以下三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
1、工作类居留许可,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2、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3、团聚类居留许可,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那么外国人居留许可和签证有什么区别呢?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出入境和停、居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相互关联但并不相同,主要区别有:
1、签发机关不同,签证签发机关是驻外使领馆和国内公安机关,居留许可签发机关为国内公安机关;
2、签发对象不同,签证签发给赴华外国人,而居留许可签发给符合条件需要在华长期居留超过180天的外国人;
3、证件性质不同,虽然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短期签证持有人可凭签证停留期在华停留,但签证的主要性质是外国人入出境证件。虽然居留许可持有人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多次出入境中国,但其主要性质是外国人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