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代,垃圾堆称为“灰坑”。据《汉书·五行志》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翻译过来的意思是说:在路上倒垃圾的人,脸上会被刻字。秦朝的环保法也被后世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陕西洛南县的“水尾树碑”,是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虹山村人彭建所立,短短300个字,记载了170多年来,乡民们代代传承遵守的保护林木公约。碑文中明确指出了受保护的林木范围,提出:“自兹以往,姓无论同异,房无分强弱,不得私自砍伐,致累风水。如有砍伐,复蹈前非,立即率众,共诛,决不宽纵,各宜凛遵毋违。”碑文还特地指明“一禁、一订”:一禁盗砍伐松柏杂木及茅草者,罚戏一台、饼十斤;一订松柏杂木或被风雨损坏,公议出卖不得私自抢夺盗砍。
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部”,诞生在中国。据清黄本骥编纂《历代职官表》,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名,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所管理范围更大,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