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制图图纸比例依据现行GB/T 14690-1993《技术制图 比例》。
比例是指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比值为1的比例称为原值比例。比值大于1的比例,如2:1称为放大比例,比例小于1的比例,如1:2称为缩小比例。在绘制图形时应优先按照表1中的比例,必要时也可采用表2中所示比例。
为了方便看图,建议尽可能按零部件的实际大小1:1画图,如零部件太大或太小,则采用缩小或放大比例。不管采用哪种比例,图中尺寸均应按照实际大小进行标注,与图形大小无关。
- 比例符号应以“:”表示。比例的表示方法如1:1、1:20、5:1等。
- 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或右侧标注比例,如:
- 必要时,允许在同一视图中的铅垂和水平方向标注不同的比例(但两种比例的比值不应超过5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