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系列作品自2005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后,就一直备受大众的喜爱。近些年来,由《鬼吹灯》衍生出的作品多不胜数,其中不乏许多经过改编的影视、文学、漫画和游戏等等。
而在近期,《鬼吹灯》小说作者天下霸唱和玄霆公司之间版权官司的判决结果,却令大批网友深感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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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各位,你们没有看错标题!在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之后,天下霸唱最终被判侵权《鬼吹灯》,并且还需承担1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4月,小说《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因与玄霆公司之间的版权纠纷,频繁的出现在各地法院公开的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
很难想象,作为《鬼吹灯》原著作者的天下霸唱(原名张牧野),却不能继续使用“鬼吹灯”进行创作,除非获得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的授权。而只要经过玄霆公司的授权,其他人同样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版《鬼吹灯》系列同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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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结果,想必大家一定都会感到不可思议,但这的确就是《鬼吹灯》小说作者天下霸唱现如今面临的局面。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天下霸唱会被判侵权自己的原著作品?这一切还得从天下霸唱最初与起点中文网的签约说起。
据悉,2005年,天下霸唱开始创作《鬼吹灯》系列,最初发表于“天涯论坛”,之后的所有章节则在玄霆公司管理运营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截至2008年,天下霸唱在“起点中文网”上共更新了236章《鬼吹灯》。但作为该系列故事的创作者,天下霸唱却并不是《鬼吹灯》这一系列作品的版权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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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点中文网与天下霸唱签订了一纸合同。该合同中规定到,天下霸唱以10万元的版权买断费和40%的影视改编收入分成,将《鬼吹灯》故事的所有出版权出售给起点中文网。
天下霸唱如果要继续写《鬼吹灯》世界的故事,则必须与起点中文网商榷,并交由起点中文网独家发表,起点中文网可以将作者《鬼吹灯》系列的版权、影视改编权以及相关署名授权给第三方。
原作者天下霸唱在早年就将《鬼吹灯》系列作品的全部版权都转卖给了玄霆公司,导致自己在后期,均不能擅自使用“鬼吹灯”作为作品名称或主要章节的标题进行相关题材作品的创作。
而这张合同想必就是玄霆公司与天下霸唱产生侵权纠纷的导火索,同时也是为什么天下霸唱会因为版权问题而被告上法庭的根本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