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定金、意向金区别。
在房屋买卖中定金和意向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意向金是指购房者为了表示自己购房的诚意,支付给中介公司或卖家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意向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通常是在购房者与中介公司或卖家达成初步意向时支付的。意向金的数额通常较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意向金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当购房者违约时,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当卖家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而意向金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当双方未能达成交易时,中介公司或卖家应当将意向金退还给购房者。
在房屋买卖中建议在支付定金或意向金之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中介公司或卖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