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2023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办理个税汇算,一些人可以收到退税“红包”,而一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去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相继通报了多起个税汇算清缴违法违规案例,一些纳税人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1:
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被罚
前期,安徽省合肥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合肥市某保险营销人员石振志未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石振志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石振志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石振志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9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振志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案例2:
未如实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被罚
前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网络主播单亚辉取得综合所得且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单亚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单亚辉仍不如实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对单亚辉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7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亚辉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案例3:
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被罚
前期,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管毛士渊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毛士渊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毛士渊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毛士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士渊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案例4:
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被罚
近期,海南省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海南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浩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王浩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浩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浩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浩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特别提醒
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延伸阅读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封面新闻记者 罗志强 综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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