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 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