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市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四级。即:四级响应(一般疫情)、三级响应(较大疫情)、二级响应(重大疫情)和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疫情)。市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一级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措施(在车站、机场、港口等处设立发热留观室,启动健康检疫,对出入本市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做好可疑患者发热留观和登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各区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集中留观所)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根据疫情情况,经市防控领导小组批准,辖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限制人员聚集等强制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煤、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严防抢购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2.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车站、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止营业。
3. 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和部分专科医院,做好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准备,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指令随时开展接诊和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预留床位或专门病区,使需要留观和住院治疗的重症病例及时得到救治。充分发挥各医院重症医学科的作用,确保重症、危重症病例及时得到鉴别诊断和有效治疗。
4. 市卫生健康委集中优势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力争降低病死率。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进行对口支援。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第二批定点医院。
5.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与辖区街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疾控机构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市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应急响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