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包含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助两部分,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对于这种说法也可以说是正确的,也可以说是不正确的。如果单从退休费来说,这是正确的;如果要从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来分析,这是不完全正确的。
在我国的退休人员中,根据不同时期退休,不同的退休群体等,退休后领取的养老生活费用,其名称是不完全相同的。一般来说,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退休的人员领取的是退休费,离休的人领取是退休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退休人员是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以后,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能够办理退休的人员,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的政策依据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
退休金包含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退休前一个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按照工龄的比例来确定基本退休费。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办法办理退休。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越高,工龄越长的人,基本退休金就会越高。
比如工龄在35年以内的,计发比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5%,工龄35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为90%。所谓的基本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两个部分,不包括本人的补贴和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包括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同样不包含补贴和津贴。
除了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工龄的比例计发本人的基本退休费以外,根据每个退休人员的职业、岗位和专业技术职称,还要给予退休生活补贴。退休生活补贴的标准基本上都会高于本人的基本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加上本人的退休生活补贴就本人每月领取的退休费。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退休费把包含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本人的基本工资按照工龄的比例计发的部分;第二部分就是本人的退休生活补贴;但三部分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比如张某是事业单位专技四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实际工龄是34年,按照老办法的计发比例是85%,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是1420元,薪级43级薪级工资为1199元,退休时对应的生活补贴是2945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229.5元,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是700元,按照老办法确定的退休费为7742.94元。
综上所述,退休金确实包含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助两部分,主要是指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老办法退休的人员,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助这两部分共同构成了退休金制的主体,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和生活支持。
但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包含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在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不再包含退休生活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贴作为视同缴费指数的构成部分,实际上也包含了生活补贴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