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个朋友问一个问题,可能大家会比较感兴趣,那就是我们的退休金能不能比工资还高?
我查阅了一下资料,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实施的退休制度中,由于退休金是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挂钩的,所以很多人才有这样的疑惑。
按照过去的规定,退休金一般能领取60%~90%的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但是根据各种条件,比如说独生子女父母、省级或者国家劳动模范、获得一定级别的表彰奖励等等条件,可以额外提升一定的计发比例。但是最多不能够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实际上,在退休金以外,退休职工还可以领取到退休单位发放的一系列补贴补助。2022年1月起,退休公务员发放的退休生活补助标准是按照退休前同级职务职级的70%确定。所以,综合各项条件来看,在之前的退休制度中,几乎不存在退休后领取的待遇超过退休前的情况。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的企业缴费可不是这种情况。
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确定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缴不得。当然这里边所说的“缴”指的是“缴费”,既包括实际缴费也包括视同缴费。
最早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除了试点地区以外,是1986年10月开始的。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从时间上看,现在一些退休的老职工,确实还有不短的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工资和养老金的关系。按照国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确定的,但是同时又要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核定。
举个例子,如果说2022年一个职工用人单位支付给他的各种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综合待遇是12万元(这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际到手的待遇),平均每月是1万元。那么2023年这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就是1万元。
如果这位职工的月均工资是5万元,当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是6000元到3万元之间的话,那么只能以3万元为缴费基数。
同样的,如果这位职工的月均工资只有3000元,但是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000元,单位也只能以6000元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特别是像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是2690元,但是2023年的最低缴费基数已经达到了7310元。
缴费基数高,计算的养老金就高。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参保缴费形成的养老金一般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像基础养老金,按60%档次每缴费一年,每年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40年的话,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32%的水平工资。上海市今年的社平工资是12183元,就是说仅基础养老金就可以领取3898元。
如果再算上个人账户养老金,综合养老金待遇能超过5000元。
按照现在的参保时间推测,还有过渡性养老金,这种情况下,缴费40年养老金待遇能超过6000元呢。
每月6000元养老金,比起很多人每月的到手工资确实是高多了。
所以说,工资是通过影响下一年的缴费基数来影响个人的养老金待遇,但是个人的养老金又跟缴费年限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缴费年限的增长,再加上个人收入的不稳定,确实有可能养老金超过退休前每月到手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