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葬中,其致哀方式由于世界各地的风俗习惯、民族文化不同分为很多类别。但就多数国家的大型治丧乃至国葬致哀形式除有吊唁、追悼会、遗体告别和骨灰安放外,还有以下一些形式:
(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重要人物、党和国家*、宗教精神领袖等规格高至国葬的人员去世后,各国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惯例,如我国重要*或友好国家首脑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馆以及其他悬挂国旗的重要场所降半旗以示哀悼的做法。
(二)鸣炮致哀。当举行国葬时,许多国家都有鸣炮向死者致哀的规定,但各个国家各个时期以及对不同的*,所鸣炮的响数会有所不同。如我国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安葬孙 中山先生时,鸣礼炮就多达一零一响。
(三)鸣笛致哀。不少国家的首脑去世后,在举行国葬时,都有火车、轮船、战舰、汽车、工厂等可以产生轰鸣的笛器鸣响三分钟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国1976年9月为*治葬时就曾鸣笛致哀。
(四)停止娱乐宴会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亲朋一定非常悲痛,停止玩乐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工作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怀念,有些国家规定在举行国葬时,局部或全国停止若干时间的工作,在此时间内向死者默哀悼念。在我国安葬孙中山时就有过全国停止工作三分钟的规定。
(六)规定哀悼日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和怀念之情,有的国家规定从某日至某日为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等。
(七)用蓝色印章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认为官署公文用红色印油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官署文件必须用蓝色印章。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我国就有过官署文件用蓝色印章1月的规定。
(八)迎灵送灵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专门组织有关官员和各界代表进行迎灵和送灵,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我国解放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人们出于对死者的怀念和敬仰,多次出现过自发地迎灵送灵场面,如1976年*、*去世时就曾出现过大批群众迎灵送灵的景象。
(九)唁电唁函致哀。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当不能亲往致哀时,无论是国与国、单位与单位、亲朋友好之间,都可以采取拍发唁忆、寄发唁函的方法,向死者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
(十)献送花圈致哀。为了对死者表示哀悼,无论是本埠或外埠,本国或外国,都可以采取请人代购代送或者自购自做自送花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