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需择日吗,签合同是早上好还是下午好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08 12:43:22

人生中要签无数的合同(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劳动合同、公司的合作合同等),合同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当我们要签的合同涉及利益较大的时候,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找律师代劳。如果在有些时候事情紧急或者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没法找律师。没事,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怎么审查和起草合同的方法。

签合同需择日吗,签合同是早上好还是下午好(1)

一、合同当事人需要严格把关

首先需要明确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签订合同的双方,怎样明确合同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当事人信息需要齐全

当事人个人信息要全面得准确的当事人信息不仅让合同在履行时变得更加明确,防止因为约定不明而对方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更是在为出现纠纷去法院起诉提供便利。

​一般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

公司当事人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的地址、法人信息。

2、 注意区分个人与公司

实践中不少合同在订立之时,当事人对于个人和公司两个概念是不清晰的。法律上而言,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以自己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3、 代理签字需谨慎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明明是与甲约定的时候,签合同的时候,甲有事无法前来,便委托其亲朋好友代为签署?

这样的情况需要谨慎对待。代理行为需要明确委托授权,但是日常生活中,很少使用委托书。所以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不妨择日再签或者及时补签。

二. 合同主要权利义务需要约定明确

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合同的生命。权利义务听起来非常专业化,但是简单讲,便是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下面三点。

1、 甲乙双方具体要做什么

以借条为例,出借方主要需要做的便是把钱借给借款方。借款方主要需要做的事情则是还款。

2、 甲乙双方需要在几日内做完某事

很多纠纷的产生原因就在于约定不明。接着上面的例子,大部分人会约定借款具体金额,却不见得会约定明确的时间期限。

比如出借方自合同订立后几日内将钱借给借款方,而借款方需要在几个月后还款。

3、 甲乙双方做某事可能遇到的其他条件尽可能约定详细

接着借款的例子,如果你想更加详细约定,可以将借条写成:出借方自合同订立几日内经银行转账至借款方银行卡开户行(),开户人姓名(),卡号()。借款方需要在几个月后通过银行转账归还借款,还款账户为开户行(),开户人姓名(),卡号()。

签合同需择日吗,签合同是早上好还是下午好(2)

三. 违约责任要明确

无违约责任即无责任。

合同也是如此,只有在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后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需要承担何种更为严厉的责任之时,合同才能起到约束作用。

四. 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社会公德、公序良俗都是抽象概念,但是作为成年人,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都有一个直觉性判断,一般您觉着这事见不了光,上不了台面,那便意味着这事不是签一份合同可以解决的了。

五. 免责条款要事先约定

合同本是权利义务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为何违反背后的理由千千万。哪些理由属于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需要另行约定。

解决此困境的方法便是免责条款。一般而言,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也有例外。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 仲裁、约定管辖有讲究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与诉讼两审终审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时效性更强。因此仲裁多用于商事合同。普通合同很少约定仲裁。并且仲裁约定必须明确(约定特定的仲裁委员会)方才生效,仲裁生效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常见合同范本中即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的,那就是闹着玩。

管辖是一个专业法律概念,简单点解释,就是约定具体纠结由哪个法院审判的一套规则。约定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个制度,是非常专业的。之所以约定管辖主要是为了保证纠纷出现后双方的诉讼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般而言,将管辖地约定在自己熟悉的法院最佳。
法制社会、以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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