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直埋电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7.4 其他方式敷设线路7.4.1 以支架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金属支架应可靠接地;
2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及风雪等带来的荷载;
3 电缆线路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使用绝缘材料;
4 沿构、建筑物水平敷设的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5 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 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4 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7.4.3 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 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 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敷设;
3 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槽敷设。
7.5 外电线路的防护
7.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 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应在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
7.5.3 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7.5.4 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 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5.4所列数值;
3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X;
4 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 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不得施工。
7.5.6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8 接地与防雷8.1 接地8.1.1 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220/38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图8.1.1-1)或TN-C-S系统(图8.1.1-2)、TT系统(图8.1.1-3)。符号说明应符合表8.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