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文坛,奇事连连,怪事不断,各路大仙你歌唱罢我登台。本来文学创作就是百花齐放,专注自己的嗜好去写作,是作者的权利,的确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文坛之怪象,竟然有某些“大”家在后面推波助澜,不遗余力地鼓噪赞誉,就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重视了。
“尸”字诗的出现,如果仅仅代表的是作者个人的意愿,躲在被子里欣赏也很正常。不管屎尿屁你关不关注,它都是客观存。这就好比一个人喜欢养屎壳郎,只要不影响别人的权益,谁也没有指责的权力。可是,如果这种怪僻被某些媒体、刊物及“大”家们推崇,並视为引领文学创作的新潮流,这个问题就不简单了。让人们感觉如今的文坛文风不正,污秽气太重,实在不是一个好现象。且不说有辱先人,就是面对文学作品的受众,也是个侮辱。
推陈出新,无人反对。但若把狗尾巴草与牡丹花一起在文坛上供奉,就是对文学的亵渎了。今天我们可以与“厕所”文化为伍,明天我们是否又要以“生殖器”文化为荣呢?龌龊的东西只能在龌龊的地方存在,反之,则是当今文坛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