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重点不在性,而是在“同意”二字,也就是说,所有参与者需要明确的,自愿的发生性行为,才能有下一步的举动,没有明确表明的就是犯罪。
在说“性同意”之前,不得不先说一下“性同意年龄”,在我国,法律规定最低性同意年龄为14岁,只要是14岁以下的女声,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这一点在我国刑法第236条有明确的规定。
尽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韩寒也曾经说过,他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偷食禁果或者是早恋,无所谓年龄,只要双方喜欢,心甘情愿,任何的感情和性行为都是可以的。
作为文人圈的标杆,年轻一代的偶像,这样不清醒的言论着实不妥。
再说回“性同意”,在史航的行为中,无所谓对方同意不同意,他认为的同意,是建立在自己的认知上,女孩愿意单独和他约会,这就是一种默认的同意。
他不在乎对方同不同意,甚至都不给对方拒绝的权利。之前那个女孩的曝光中,说到自己在史航牵手的时候不断的把手抽出来,这其实就是一种拒绝,但史航的不在意则是剥夺了这样的权利。
也许有的人会说,不愿意的话一开始约你的时候不出去就好了,这里“性同意”又多了客观因素的干扰,比如权力。
史航是圈内名人,是老师,是有能力的人,这些女孩则是新人,是低能力的一方,在这种权力不对等的条件下,低权力的人很难拒绝有着更高能量的人。
她们会下意识的认为自己低对方一等,弱者服从强者并对强者抱有敬意,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有好几个女孩在事后还会陷入自责,认为是不是自己的原因。史航说你今天穿的很好看,女孩会自责今天是不是穿的不合体,史航说你头发好香,女孩会自责今天是不是打扮的过于有吸引力。
这种容易陷入自责情绪的人,是典型的讨好型人格。史航纵横花丛这么多年,不会看不出这些女孩的潜在性格,又或者他是邀约了好几个才碰到这么一个“傻白甜”呢?
事件发酵了三天,这三天史航没有给出回应,也许是认为自己不需要辩解,也许是在观望看到没到需要回应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