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电灯的出现,则是几十年之后的事了。1854年,美国人亨利·戈贝尔用一根放在真空玻璃瓶中的碳丝,制成了世界上第1个具有实用性的电灯,这种灯泡的寿命可达400个小时。所以说,电灯的发明者应该是戈贝尔。
1874年,加拿大的两名工程师又在戈培尔的技术上做出了改进,在玻璃泡中充入了氮气。而1875年,爱迪生从那两个加拿大人手中购买了相关专利,爱迪生对电灯的改进就始于此。经过多次试验,爱迪生终于在1880年制造出了能持续亮1200个小时的碳化竹丝灯,并将之推向市场,大获成功。
此外,1878年,大洋彼岸的英国电气工程师约瑟夫·斯旺,经过多年的研究,也独立制成了以碳丝通电发光的真空灯泡,并获得了相关专利。斯旺和爱迪生在英国还就电灯有专利之争,不过最后斯旺也把他手中的专利全部卖给了爱迪生。
到了20世纪初,竹丝灯泡又被钨丝灯泡所替代。
爱迪生之所以被误认为是电灯的发明人,主要是因为他对电力系统和电灯的推广,使得世界上很多人都用上了电灯。如果光有电灯,没有电,也没有用啊!大名鼎鼎的通用电气公司就是爱迪生创建的。
总结在历史上,像上述这种情况的有很多,比如造纸术就不是蔡伦发明的,他只是改进了造纸术,至于这个造纸术究竟是谁发明的,现在也不可考究了,应该是汇聚了很多人的智慧。当然,改进也属于发明创造。
总之,很多发明创造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趋于完善,都是随着时间发展变得越来越好,这背后有很多人的贡献。某些东西,某些事情,凭一己之力是完成不了的,比如原子弹,很多时候称某人为“某某之父”,只是因为那人做出的贡献比较大罢了。
不管是瓦特,还是爱迪生,他们都是杰出的工程师、发明家,站在了巨人的肩上,作出了对人类文明发展影响巨大的贡献。不过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历史,不应该把所有功劳都记在他们头上,还应该铭记那些默默无闻的人。正是这一代又一代人的贡献,让我们的生活在科技的改变一下,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