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垃圾?”当前,这样“直击灵魂”的提问在上海比比皆是。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意味着经过20多年倡导之后,垃圾分类终于将纳入法治框架。
那么,到底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
不分类的垃圾会带来怎样的损失?
究竟如何才能把啃了二十多年的垃圾分类“硬骨头”真正攻克?
6月19日,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物业人员通过舞蹈的形式吸引楼内人员参与了解垃圾分类。
1“分”就是“减”
我国人口规模庞大,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堪称巨量。根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15年提供的数据,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千克,并以每年8%-10%的速度与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以北京市为例,据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介绍,现在全市每天会产生将近2.6万吨的生活垃圾,人均每天1.1公斤。目前北京有29个垃圾处理终端设施,都在满负荷运转。
据统计,垃圾分类可以使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减少三分之二,有利于改善垃圾品质,使得焚烧(或填埋)得以更好的无害化处理。
以垃圾焚烧为例,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
北京环卫集团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是北京第五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在一个深28米、能容纳1万吨垃圾的垃圾储仓里,两个巨大的抓斗起降张合,不断将垃圾投入2个温度在850℃以上的焚烧炉中。这个焚烧厂每天能“吃掉”1200吨的生活垃圾,并“吐出”约35万度电。
负责该焚烧厂的北京环卫集团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满昌告诉记者,“生活垃圾分类后,垃圾热值能提升20%以上,大大提升了垃圾焚烧的发电量,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一方面垃圾焚烧厂在环保排放控制方面的压力会降低,另一方面再生能源转换率会进一步提升。”
光大证券环保团队认为,垃圾分类将进一步推动提高焚烧热值,幅度为30%-40%,若以0.4元/度上网电价计,垃圾焚烧项目盈利将提升15-20元/吨;同时垃圾分类还将控制二噁英排放,分类后二噁英排放降幅可达80%。
2“一股脑”的难点和突破点
在北京,虽然多数小区的垃圾桶都贴有垃圾类别标识,但是大部分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几乎都是混装处理,不会进行分类。不少居民表示:“反正垃圾车都是一股脑全部运走,分类了也没用。”
这样的现象和心态十分常见,在北京市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看来,一方面,当前“混装混运”现象影响了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也影响了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效果。由此易形成垃圾投放主体和收运主体之间互不信任、互相推责的恶性循环。
那么这样的循环该如何破解呢?其实,垃圾分类的全部工作分为4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郝志兰所说的恶性循环主要发生在前三个环节。
袁满昌介绍,以他从事环卫事业多年的经验来看,目前北京已经在体系上做好了垃圾分类的准备,特别在分类处理的环节,各类垃圾都能得到合理的处置。而“混装混运”的现象在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换代以后也能得到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都不大,难点还是在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
郝志兰表示,垃圾分类尚未成为居民的普遍行动和生活习惯。民意调查显示,北京居民对垃圾“四分类(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知晓率达到了80%,但是居民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参与率仍然较低,对厨余垃圾的准确投放率仅有2成。居民垃圾分类还处于“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市30%的街道、乡镇已创建了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表示,2019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要达到60%,覆盖200多个乡镇街道。
实际上,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还处于制度覆盖推广上,与实际覆盖差距较大。
“我们从市城管委提供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小区名单中随机抽查了7个区的12个居民小区,其中厨余垃圾分出率较好的5个小区,基本靠的是‘绿袖标’的现场督导和二次分拣,人力成本较高。垃圾分类如果没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参与,就会出现‘试点成功,推广困难’的现象。”郝志兰表示。
6月19日,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垃圾回收人员将垃圾运回垃圾房,进行集中分类整理。
3“罚”不是目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6个城市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6个城市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立法计划,2017年以来,上海、厦门、西宁、广州、深圳、重庆、太原等地分别发布了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在全国进行20多年倡导工作后,上海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在条例中首次明确对生活垃圾全流程进行分类,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比如,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北京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在提速。孙新军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将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以立法方式使软约束逐步“硬起来”。下一步,北京市还将健全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至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同时还要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制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全国性的立法也提上日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6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草案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曾召开垃圾分类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多措并举推进下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技术设施标准,加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加强法制建设,通过立法加强源头减量,提升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