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10岁女童遭毒手
二审改判引发各界关注
2018年10月,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
近日,广西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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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0岁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关注。网友对此看法不一,同时冒出“判决有失正义”和“舆论影响司法”这两种声音。
均认定自首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针对该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定:
被告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依法应从严惩处。
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19年7月12日,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小燕的母亲陈礼言。
网络上近日曝出的“百香果女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
经杨某上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判决称,杨某父亲规劝陪同其投案,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
而媒体当时报道称
女童4日中午失踪
杨某是6日凌晨去的派出所
二审法院认为:
“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判对其量刑不当。
所以,“二审依法予以改判”,撤销了一审法院“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另外,维持一审中责令被告人退赔32元的判决。
对于二审判决,小燕的舅舅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诉,“坚决不服,必须判他(杨某)死刑”。
对此事件,尚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强律师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指出:
这两者都是死刑,但是死刑立即执行核准后就要“人头落地”,而死刑缓期执行核准后一般就可以“保住脑袋”。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观察者网
澎湃新闻、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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