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醒
这些违禁品千万不能带上地铁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钢珠枪等。
4.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5.上述物品的样品或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引火线等物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类,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类,包括: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易燃气体及其专用容器;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质;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上述物品均包括其混合物。
(五)有毒有害物品类,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汞(水银)、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酸液、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规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八)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医疗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
1.锂电池累计不得超过2个,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2.以下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并保持包装完好。
(1)菜刀、水果刀、美工刀、剪刀、餐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2)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3)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单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二)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类
1.白酒(50度以上)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含),整箱未开封限3000毫升(含)。
2.以下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升(含)。
(1)化妆水、指甲水、洗甲水、卸妆水、染发剂单品不得超过100毫升(含)。
(2)冷烫精、摩丝、发胶、染发剂、衣领净、光亮剂、*虫剂、空气清新剂、卫生*虫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
(3)花露水、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3.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5支(含),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禁止携带。
4.罐装打火机气累计不超过150毫升(含)。
5.医用氧气袋不超过2袋(含),须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并进行身份登记后方可携带。
6.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5小盒(含)。
(三)其他类
1.滑轮鞋、滑板可以带入站内乘车,禁止滑行。
2.小金鱼、小乌龟、小松鼠等活雏,数量不得超过5只(含)。袋装、盒装或笼装不得影响其他乘客,允许携带进站乘车,其他宠物一律禁止进站乘车。
3.携带折叠自行车的乘客,必须将其折叠整齐。按照行李物品对待方可进站乘车,其余均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4.携带导盲犬进站的乘客,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残疾人证件”,犬需具有公安机关发放的犬证,二者齐备方可进站乘车。
5.禁止携带灭火器等压力容器、物品带有易燃标志的进站乘车。
6.携带的喜庆彩花筒喷彩纸可携带进站乘车。喷泡沫的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7.禁止携带反动报刊、书籍、传单或者淫秽物品等。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刘有中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