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3.1万个村干部被立案审查。涉黑人员把持村委会的案件也时有报道,令人痛心。
基层治理的关键是人。如何让有意愿、有素质、有能力的人站出来,不让坏人钻进村干部队伍,一直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
法定村干部任职资格
村委会作为法定的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法定的村干部任职资格表述。在贯彻《组织法》精神的前提下,怎么实现“好人当选”这一目标呢?
近年来,根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要求,每到村委会换届的时候,各地都会出台文件,明确村干部队伍候选人的负面清单,防止和杜绝“坏人”混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
10种人不得担任村干部
云南省、昆明市是全国较较早出台地方法规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激励的,他们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村干部的具体情形,有地方特色,在全国也有代表性。
《昆明市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要求建立村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规定了10种人不得担任村干部:
(一)政治上的“两面人”。
(二)有犯罪前科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者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
(四)不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相关规定的,存在组织、参与、协助偷渡行为的。
(五)涉及宗教势力,组织、实施或者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六)长期无理上访或者组织煽动群众上访的。
(七)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履职、辞职承诺的,担任村干部期间不履职、不尽责的,长期不公开村务、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的。
(八)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九)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
(十)长期外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
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根据宪法精神,各地的选举办法,一般都制定了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即,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任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务人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不宜担任村干部情形
为提升村干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各地在明确村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同时,都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也会原则性地提一些任职要求,如村干部候选人“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等
尽管组织法有“年满18周岁”的规定,但为了实际上能胜任工作,一些地方也会提出年龄方面的要求,如昆明市就提出, “留任的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届中新进村两委成员,年龄应当在50岁以下”
还有的地方会提出学历方面的要求。
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实际某种程度上村干部也是公职人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注重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吸纳到村干部队伍中来。
有了好的带头人,就能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