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连日来,深圳一套“被忘记28年的房子”被陌生人入住引发关注。据了解,房主张女士1992年在深圳花了33.2万元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此后因出国等事宜未进行跟进。
近日,当她想收回房子时,才发现已有一户人家入住。该现住户称,“房子是自己父亲买来的,但已经联系不到卖方的人”。
目前,双方提供的证据谁更有力?如果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该如何进行追责?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咨询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连大有律师。
(涉事小区,图源网络)
现住户称自己父亲已被气进医院
据此前报道,1992年,张女士花33.2万元,在深圳宝安华天花园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因付款后一直很忙,张女士没有跟进。
如今张女士因身体不佳,想把房子收回来。然而,28年后再登门,昔日毛坯已变成精装修,里面还住了一户人家。张女士的亲属表示,手中有购房合同等物证,正在办房产证,现住户搬走将既往不咎。
华天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表示,只知道房屋管理费一直是现有住户在交。而有居民表示,住户不是业主,是撬开门住进去的,目前房子已涨至600万 。
对此,现住户回应称,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的,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好,手中仅有购房资料,目前已经联系不到卖房的人,父亲受此事影响生病住院。
而对于撬门一事,现住户表示:“(邻居)说我们的门是撬门进来的,她当时有看到吗?我相信所有的陌生人不会无缘无故去进去一个房子,更离谱的是说人家是撬门进来的。”
“仅从现有证据看,原房主提供的更有力”
连大有律师表示,仅从现有证据看,28年前的房主提供的更有力,“目前来看,28年前的房主可以提供购房合同,现住户虽然自称可以提供购房信息,但是从目前媒体公布的信息来看,并没看到住户的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
同时,连律师强调,如果现住户是从前手(即卖房给他的人)那里合法取得的房产,且其前手房产来源合法,现住户取得房屋系善意取得,则可以对抗28年前的买房者。
“但现住户是否合法取得房屋,其实是很容易核实的,因为房屋的买卖要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变更,现在到不动产中心去查询就行了。”
而对于此前有律师质疑该房屋可能存在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问题,连律师表示:“是否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形,目前的证据不能确定,需要核实相关证据才能确认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连律师介绍,如果系开发商一房二卖,也应区分不同情况,其法律后果也不同。
情形一,如果开发商在张女士购买房屋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张女士无法取得房屋的,那出卖人(开发商)与第三人(现住户的前手)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情形二,如果开发商隐瞒了房屋已经出售的真相,与他们签订买卖房屋买卖合同,且完成了交付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则第三人(现住户)可以善意取得,张女士则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
连律师补充道:“现住户如果明知房屋系他们所有,而且邻居所说采用撬门方式进入为真,那他们就涉嫌相关的刑事犯罪,如实际上达到了窃取他人房产,且对该房产实现了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