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蛊毒处理,国家对下蛊害人的人有什么规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2 03:29:32

古人的医学水平比较落后,当时的医生对许多疾病束手无措。饱受病痛折磨的老百姓既然无法求助于医学,便只能相信鬼神,信奉巫术。巫术繁盛的西周、东周时期,全国各地都遍布巫师,他们不但像医生一样治病救人,还有预测吉凶祸福的本事。

在所有巫术中,有一种令人谈之色变的蛊术。时至今日,我们亦能在坊间传言里听到与蛊术有关的故事。其实,在历朝历代,人们都对蛊术抱有敬而远之的态度,统治者更是对此忌讳莫深,甚至出台相关的政策限制蛊术的发展,对擅长蛊术的施蛊人进行严惩。

法律上对蛊毒处理,国家对下蛊害人的人有什么规定(1)

蛊术究竟是什么呢?

根据《周礼》所记载的“掌除毒蛊”可知,周朝时期的蛊术已十分流行了。不但全国各地都有养蛊、用蛊的巫师,还有不少专门针对这些施蛊者的人。从《周易》中我们可以看到“蛊卦”一词,可见“蛊术”诞生之前,华夏文明里就已经出现了“蛊”这种东西。

殷墟甲骨文用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已对蛊毒的制作,作了 象形的“图示”,即在一“皿”形容器中放有多种毒虫。后世的造蛊之法,多与此相类似。至于蛊的制作方法,在《通志》有较为详细的记叙:将一百只(或者更多)虫子放到器皿里,让虫子互相咬*吞食,最后活下来的虫子便是蛊。

法律上对蛊毒处理,国家对下蛊害人的人有什么规定(2)

显然,时至今日我国西南地区都有类似的蛊术传说,其制作方式也与《通志》中的记载大同小异:“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据说,有擅长蛊术的苗人在五毒日的这一天,抓一些特定的有毒昆虫放在大缸里,任由这些毒虫自相残*,最终遗留下来的优胜者就是蛊。

不过,蛊并不单指昆虫,动物亦可成为蛊。在我国北方地区,还有另外一种炼蛊的方法,时人称之为“养獒”。倘若一条母狗能够同时诞下九条小狗崽,那么,便将这些狗崽全都放到密封的室内,任由它们为了活下去相互撕咬啃食。最后,仅剩的那一条便不再是狗,而是由这种炼蛊法养出来的“獒”。

从这里可以看出,不论是昆虫还是动物,能够成为蛊的肯定是同类之中最凶狠最毒辣的那个。

法律上对蛊毒处理,国家对下蛊害人的人有什么规定(3)

那么,蛊究竟有什么作用呢?

抛开那些玄之又玄的东西不谈,只说蛊虫的毒性对人的危害,就已能造成恐慌了。养蛊的人为何会蓄养毒虫呢?毫无疑问,这一定是用来谋害某人的。既然是害人,那其行为势必会违反法律。为了防患于未然,许多朝代都有针对养蛊、施蛊人的处理办法。

“置造、藏畜蛊毒,堪以*人及教令造畜者,斩。”

不论以任何目的和借口蓄养蛊虫、造畜(就像养獒一样),一律等同于*人罪,定斩不饶。

“造畜者,不问已未*人,财产入官,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

以任何手段进行造畜的,不论他有没有害人*人,除了要对造畜者本人处以极刑之外,还要将其家产全部充公。而作为造畜者的家人,不论是否对造畜行为知情,都要被流放到两千里外。

“若以蛊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者,不在流远之限。”

如果使用蛊毒坑害同居者,那么被毒害的人的亲属若对下蛊并不知情,可免于流放的处罚。

“里长知而不举,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造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如果里长(地方最小行政单位的长官)对养蛊之事知情却没上报,则判处杖刑一百,若对此事不知情则不会受到处罚。检举揭发养蛊者的人,能得到官府二十两纹银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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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历朝历代的律法对养蛊行为的处罚如此严重呢?因为相比于下毒,下蛊显然要更隐晦,很难被人察觉。

“中蛊者,或咽喉肿胀,不能吞饮;或面目青黄,日就羸瘠;或胸有积物,咳嗽时作;或胸腹胀鼓,肢体麻木;或数日死,或数月死”

根据《清律辑注》的记载,蛊的种类有不少,如蛇蛊、鹅蛊、小儿蛊、金蚕蛊等。根据毒性的不同,被下蛊的人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可能是一天可能是几年)发病死亡,且根本查不出死亡原因。甚至于,一些医学经典里,收录了治疗蛊毒的方法。不过,绝大多数的治愈之法都是医者杜撰出来的,并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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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被毒虫咬伤,还是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切莫相信一些封建迷信的手段,延误了治疗时机。只要对症下药,以现在的医疗水平还是可以轻松治愈的。

参考资料:

【《周礼》、《通志》、《清律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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