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过户前卖方反悔多,可以解除合同,不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能解除吗?
网友咨询:
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
未过户时,不能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
1.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郭长敏律师简介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南昌分所、重庆分所等律所执业。
执业领域: 执业初期,专注于执行工作,处理大量执行回款案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大量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代理案件案件数千件,案涉金额数亿元。后协助处理股权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办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赔偿案件、交通事故以及房地产、工程款、物业费用等合同类案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执行回款以及合同类定金退还及诈骗追款纠纷。
执业理念: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