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自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以来,该法院宣判的第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这意味着治理高空抛物,法已有规范。对于广大社会公众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当然,高空抛物“立法”,并非就能让公众头顶“安全无忧”,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方说“取证难”。现实中有可参考的做法。如,某地对某高空抛烟头事件,采取验DNA的方式来寻找肇事者,逼得肇事者自首;某地在小区安装摄像头,对高空抛物实时取证。这些案例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当然,类似“DNA取证”的方式,应只在特定的环境和对象为之。而高空“抛纸巾”等正常而言并不归为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取证后能否以“法”之名严惩?即使“小题大做”走法律渠道去解决,也非长久之计。现实中,能否及时发现高空“抛纸巾”现象也是个问题,这也为以后可能会出现“情节严重”问题埋下伏笔。
归根结底,高空抛物是人的行为习惯问题,根子在于转变人的思想认识。这也是“立法”的目的和根本所在。笔者认为,治高空抛物不能止于立法,要法治自治并举,方能给老百姓头顶戴上“安全帽”。
发挥立法作用,自治的配套设施建设必须跟上。最主要的是监控设施。若在小区等安装视频监控,让楼外墙体没有视野盲区,对高空抛物现象“记录在案”,不仅有利于取证,更是一种宣传的警示教育,告诉业主“我看见你了”。这也会让人产生心理提示:外面有眼睛,不能随意把物品扔到窗外。当然,管理配套的问题,还需要做好相关的协调与服务,比方说物业与业主的沟通,物业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等等。若视频监控等配套跟不上,对人的心理和行为少了约束,对高空抛物治理和人的习惯养成会有影响。
治理高空抛物,管理制度的完善不可或缺。高空抛物“立法”是宏观层面的制度规范,在实际操作中,要制定与法规相符合、与当地或区域范围内实际相吻合的管理制度,有如乡村治理的“村规民约”。比方说,充分发挥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按法规处置,对于“抛纸巾”等非情节严重范畴的,按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类来处置,如公开道歉、罚款等等。并加大对法规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以“群体的力量”和制度威力,对人的言行有效约束,强化公众的道德意识。
唯有在严明法理的基础上,完善自治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约束,提升人的思想认识,才能彻底根治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陋习。
【作者】年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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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