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喜欢的女孩,
不少人会花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
买奢侈品,一起旅游,
甚至直接转账……
殊不知有些骗子只是
打着恋爱的旗号进行诈骗。
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已婚女子谎称单身,
同时和多人交往骗钱
01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6月间,女子张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李某某、肖某某、龚某某、罗某等单身男性,之后添加了微信好友。
在聊天的过程中,张某某了解到对方均为大龄未婚或离异男性,急于恋爱成家,遂决定利用与其谈恋爱的方式骗取财物。实际上,张某某已婚且育有一女,但她隐瞒了事实,谎称自己是某中学的老师,使用化名与几人同时谈恋爱,然后以急需要钱为其父亲偿还所欠工程款等理由实施诈骗。据统计,张某某先后骗取李某某13万余元、肖某某7万余元、龚某某1.8万元、罗某2000余元,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更离奇的是,此前张某某就因诈骗罪获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想到再次作案。
02
法院判决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正在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03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始于网恋,终于诈骗
这种骗局像极了“爱情”
上当的人不在少数↓
小编郑重提醒
请大家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态
提高防骗意识
不要被所谓的甜言蜜语蒙蔽双眼
要弄清楚对方真实身份和意图
绝不可盲目给对方汇款转账
避免人财两空
转自临澧县人民法院
来源: 邢台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