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周聪
近日,中国南方地区正经历今年以来最大范围的高温天气,而华北、黄淮等地的高温也再度回归。14日、15日,广州也一连两天出现36℃以上高温。
对于在室外和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来说,按照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都应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记者梳理,大多省份已经开始发放这笔津贴了。
今年,广东在高温津贴标准方面,迎来了好消息:8年未变的高温津贴标准调高!从6月起,将连发5个月!
据悉,今年6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已发出通知,调高广东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为一线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
比起正式工资,高温补贴或许并没有多少,但它背后的人文关怀和所保障的劳动权利意义非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明确高温补贴是对劳动者坚守岗位的关怀与尊重。这份尊重显示了我们并没有忘记,每一个在这庞大城市中做出努力的人。
要让这份善意真正成为个体权利的荫庇,需要政府部门不再把高温补贴只放在纸面上,而是要以硬性的法律法规来确保权利实现,让制度真正落地。政府部门要规范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细化相关条款,统一发放标准,让补贴发放更具有可操作性。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办法》规定,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
事实上,各地人社部门近年均有对高温津贴落实的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就包括企业是否遵守高温津贴规定。
来源: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