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概括图,家的大致内容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3 16:45:16

照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家,居也。”家是为人类居住提供的居所,屋内养“泵’,是典型的农牧经济时代象征。“训,说教也。”又曰:“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可见“训”,实际是是位尊者对位卑者实施的。由此可见,家训简而言之即是一家之内长者对后辈的训诫教诲。

刘腮在《文心雕龙。诏策》中提出“戒者,慎也,禹称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圈极,汉高祖之救太子,东方朔之戒子,亦顾命之作也。及马援己下,各贻家戒。班姬女戒,足称母师也。”戒就是谨戒。两汉时期,刘邦、东方朔、马援、班昭留给后人的“家戒”即是“家训”。

《文心雕龙》中的这段话是我国古代较早对家训内涵做出概括的文字。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家族,家庭与家族是紧密联系的,这是中国传统农耕社会的一大特点。殷周以降,中国的家庭与家族便是不可分割的。这种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家庭即家族。

东汉时期兴起的“义门”就是累世同财共居的大家庭,之后这种大家庭的模式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十分普遍的现象,“义门夕,实际上就是一个大家族。

二、若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小家庭构成家族,族中有家法族规,族长即共同的家长。

起初,共同居住的小家庭随着不断地繁衍兴旺,逐步各自分离出原来的家庭,分离出的各个小家庭并没有彻底断链,而是依靠祠堂,族规等继续保持密切的联系。各个小家庭依旧有共同的利益,推举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一族之长。实际上形成较为松散的大家族。

如此,根据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在研究中国古代家训时,就需将“家”理解成为家庭与家族,这之中既有累世同财共居的大家庭,也有关系密切但形式较为松散的大家族,而非仅仅是指现代意义上的以父母子女为主的“三口之家”或祖孙三代为主的“五口之家”。

“家”在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含义。因此,近年来在对家训的研究中,学术界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内涵进行概括。朱明勋先生在《中国家训史论稿》中指出:“家训,就是某一家庭或家族中父祖辈对子孙辈、兄辈对弟辈、夫辈对妻辈所做出的某种训示。教诫,教诫内容既可以是教诫者自己指定的,也可以是教诫者取材于祖上的遗言和族规、族训、俗训和乡约等文献中的有关条款,或者具有劝谕性,或者具有约束性,或者两者兼具。它包括口头家训和书面家训两种形式。”

霍松林先生在《中国家训经典·序》中写道:“中国古代进行‘家教’的各种文字记录,包括散文、诗歌、格言等等,通常称为‘家训’。”与朱明勋先生对家训定义不同的是霍松林先生未将口头上的训诫作为家训的一部分。徐少锦、陈廷斌两位先生所著的《中国家训史》中将“家训”定义为“父祖对子孙、家长对家人、族长对族人的直接训示、亲自教诲,也包括兄长对弟妹的劝勉,夫妻之间的嘱托。”

家训是随着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文字产生之前,训诫教育只能通过口头的方式进行。即使文字产生之后,相当数量关于训诫的内容依旧依靠语言传达给后辈,故此,口头家训是家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笔者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家训是宗法社会的产物,是一家或一族用来劝训示、修身、治家的口头语言或书面文字。

在家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异称。朱明勋先生在《中国家训史论稿》中对历代家训出现的异称已有详细的论述。现就东汉家训所涉及异称,以朱文为参照进行简述。

“家书”,马援《诫兄子严、敦书》、丁鸿《与弟盛书》,班固《与弟超书》等,这类家训以家书的形式出现,内容上多与家庭教育有关。“诫”、“救”,许慎在《说文》中解释“救,诫也。”。可知在东汉一代,“救”既有“诫”的含义。

班昭《女诫》、李文姬《救弟燮》、蔡誉《女诫》、司马徽《诫子书》、王修《诫子书》,这一类家训多以教导后辈修身立志为主。

“遗令”、“遗诏”。光武帝《遗诏》,明帝《遗诏》,袁安《临终遗令》,马融《遗令》,“遗”即有临终前遗书之意,这类训文也多以交代训主丧葬事宜为主。东汉崇尚简葬,在这类家训中训主多要求后辈对自己的丧事从简。

家训是以家庭的存在为其前提和基础的。我国古代家训起于何时,刘剑康先生指出:“追溯家训产生的历史,其起源应当而且是必然地归结到民间生产生活的实践。但是,中国长期的专制统治,从经济和政治上剥夺了普通百姓拥有文化的权利,所以,大量而丰富的民间家训未能用文字记录的形式保存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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