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4 05:00:35

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1)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下月调整。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从下月开始,东莞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将做调整,其中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计征方式仍是按居民用水量折算计征。市发改局昨日就本次调整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读,其中,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增加是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因。

生活垃圾处理

成本不断上升

市发改局昨日向媒体表示,此次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有原因的。在政策层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运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必须的,从而促进城乡环境的保护。

据市发改局介绍,东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0年调整至今已超过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范围、收运处理要求、环保标准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和有了更高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

2017年,东莞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已达84.4%,垃圾处理成本也相应增加。经测算,目前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已达476元/吨,收支缺口非常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从而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市发改局表示,此次调整只限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各种计收方式都没有变化。比如,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居民用水量折算计征,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营业面积及经营类别分类计收。

此次调整之后,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用户,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供水企业按新收费标准直接向小区内用户(不含临街商铺)征收;对未抄表到户(即抄总表)的,由供水企业按新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计收,再由物业管理企业按新收费标准向小区内用户(不含临街商铺)收取。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临街商铺、住宅混合楼、围院式管理区域和社区(村)等用户的垃圾处理费计收办法,按照各类用户的新收费标准和相关通知执行。

商铺的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差异拉大

此次调整后,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差异拉大。

以经营饮食业的商铺为例,在现行收费标准下,6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商铺每户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15元,60平方米以下的商铺每户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00元,两者相差15元。

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6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商铺每户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50元,60平方米以下的商铺每户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30元,两者相差拉大到20元。

在此提醒各商铺类用户,若发生停业、停租或经营类别改变等,请及时到当地城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新标准已包括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环节的费用,环卫部门收运商住小区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运输费用。

垃圾分类小区居民收费打九折

此次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同时还明确,将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的物业住宅小区的居民,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的90%计收,即“打了九折”。

市发改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样做是为促进垃圾分类,改善一般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以及餐厨垃圾收运等情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不过,差别收费标准须在城管部门出台有关住宅小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垃圾分类等的管理和认定规定后实施。

五保户等群体免交垃圾处理费

与以往一样,五保户、低保对象、东莞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用户可到当地代收单位(或当地自来水公司)办理减免手续。减免对象对应证件包括:五保户为《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低保户为《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对象必须为东莞本市户籍人员。如果是低保户的话,需每年办理一次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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