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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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因虚假宣传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但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拒缴罚款,如今被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裁定书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旗下的涟水城北加油站在经营期间,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并对该产品性能做了虚假商业宣传,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7月8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但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经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催缴告知后,该公司仍未履行。
今年3月12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涟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中的罚款60万元,涟水县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燃油宝是各品牌加油站的热门推销产品,其实际作用效果经常引起争议。
燃油宝是第三代汽油清净剂的一种俗称,又被称作燃油添加剂,其目的是解决燃油系统内的积碳问题,据称可以弥补部分汽油在雾化、磨损、排放量上的缺陷,对汽车产生保养护理的效果。
诸多雪佛龙、中石油、中石化、巴斯夫等石油公司都推出了自有燃油宝品牌。但由于燃油宝的成本和单瓶价格较高,该产品也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