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升/吨比,简单的说就是空气中1吨重的油品所占的体积数,它的作用就是用这个系数将油品产量或销售量由重量吨换算成体积量升数,用以燃油税的征缴。
具体计算时涉及到油品密度和油量计算结果,所以,首先把油品密度说清楚,讲明白,石油密度,按GB/T1884《原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表述,密度指单位体积液体的质量,单位为千克/立方米,千克/立方分米(升),克/立方厘米,这个单位体积的石油质量数,是指在真空状态下的质量,不是在空气中的重量数,你不用疑惑,国际、国内对密度所表述的意义及测定方法是一致的,只是贸易交接计量参比条件(指1个标准大气压,标准温度)不同,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为15°C,美国API规定60°F,我国规定20°C。比如,某批次92#汽油标准密度为732.5千克/立方米=0.7325千克/升=0.7325克/立方厘米。
其次,在油量计算过程中,石油的温度需要按相关标准要求测量才能取得代表性温度,石油密度也是按相关标准要求取样测定才能取得代表性密度,并依据油品温度,密度将工况状态下油品体积修正到参比条件下体积,再与换算后的参比密度等参数,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出油品在空气中的重量(商业质量),这就是标准要求。
国际上油品贸易按体积量桶计量结算,也是指60°F下体积数,但有吨/桶比数据表,可以将桶换算到空气中的重量,比较方便,品质参数(含密度)作为定价依据;我国采取体积--重量法计量,以空气中的重量(商业质量)作为结算依据,同样品质参数(含密度)作为定价依据,并建立与国际油价变动机制。
总之,油品密度不仅是石油数量计量不可缺少的参数,也影响着石油产品消费纳税,税务部门用升/吨比(1吨能折算出的升数)乘以企业石油产品实际产量(吨),就能得到总的体积量升数,以升为单位计税,与国际上按加仑计税一样,这里的关键点是升/吨比确定时,我国石油计量结果是空气中的重量吨,所以,计算升/吨比代表性密度就应该是油品在空气中的密度,需按下式计算:
升/吨比计算的代表性密度(千克/升)=该产品确定的密度值-0.0011……(公式1)
升/吨比按下式计算:
升/吨比=1000(千克)/该产品的代表性密度值(千克/升);将公式1代入,得
升/吨比=1000千克/[该产品确定的密度值(千克/升)-0.0011]……(公式2)
燃油税应征体积量按下式计算:
纳税体积量(升)=该产品销售量吨×该产品升/吨比(升/吨)……(公式3)
纳税金额按下式计算:
纳税金额(元)=纳税体积量(升)×元/升……(公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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