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是一个常见常用字,也是《说文解字》五百四十部部首之一。本作“网”,,符号化之后,用作部首作“罒”。其甲骨文字形即字形演变轨迹为:
在甲骨文字形中,左右两边是插在地上的木棍,中间是交错的网眼,经小篆演变,楷书隶变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网的字形。《说文解字·网部》:“(网)庖犠氏所结绳以渔也。从冖(mi),下象网交文。”许慎认为网氏庖犧氏用绳子结成的打猎捕鱼的工具。后人对“网”有不同的解说。桂馥《说文义证》说:“取兽曰网,取鱼曰罟。”这也只是“网”的不同称谓而已。
在《说文解字》中,对不同形制的网的列举,竟有十几种之多。如“罩”,“捕鱼器也”,是一种网状的捕鱼用的竹笼;“罾”,“渔网也”,是一种用竹木做支架的方形渔网;“罟”,“网也”。“罟”乃网之总名,也就是网。《孟子·梁惠王上》“数(shuo)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其中的“数罟”,即指“细密的渔网”。古代曾经规定,网眼在四寸(古代的尺寸偏小,四寸大致相当于今天的92公厘,即不过二寸七分左右)以下的网叫密网,禁止放在湖泊内捕鱼,意在保留鱼苗鱼种。可见,在上古时代,人们就有了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具体措施,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
我们来看看“罪”字。我们先来看其字体演变轨迹。“罪”字,甲骨文所无。最早在金文中出现。其字体演变轨迹为:
《说文解字·网部》:“(罪)捕鱼竹器。从网非。”可见,“罪”的本义也与“网”有关联,可以说是用竹子编成的用以捕鱼的网状工具。形声字。网为形符,非为声符。秦始皇以“辠(”罪“的繁体)字似”皇“,就把这个字改为”罪“。以”网“、”非“会意为解,表示“过失”、“罪过”之义。故”辠“為“罪”之本字,今废不用。而今之“罪”表“罪恶”之义,乃假借也。假借之后,“罪”字反而失去本义。这种假借,也可以说是一种借用。借而不还,渐失本义,这种假借的情况在古代汉语这种屡见不鲜。如“其”,本“所以簸者也”,即今之所谓“箕”,后来被借用做文言虚词,而做名词“箕”的本义渐失,才另造新字“箕”来表示“其”的本义。今“罪”的义项有四:1犯法的行为;2过失;3苦难、痛苦;4·把罪过归到某人头上。有“罪不容诛”、“罪大恶极”、“罪魁祸首”、“罪戾”、“罪愆”、“罪尤”等一系列含“罪”字的合成词,均无其“捕鱼竹器”之本义了。
还有很多从“网(罒)”的字,在部首分类上却归于他部,这也就是建立部首的真正意义所在吧。如此看来,这些字中的“罒”也只能看作是偏旁,而非部首。如“买(買)”,从网从贝,《说文》中归于“贝”部。而“卖(賣)”是从出从罒从贝,《说文》中却是归于“出”部,这也就说明部首是从字义上来给汉字归类的。许慎把汉字部首归纳为五百四十部,是对汉字发展最大的贡献。后世的辞书也大都按照许慎的分类来编定。厥功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