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十大措施,复工复产六项措施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6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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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蕴哲

8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最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连说,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疫情防控重大阶段性成果不断巩固,全市所有地区都已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形势虽好,但还未到最终胜利之时,我们仍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慎终如始、精准施策,再接再厉、善作善成,进一步强化重大疫情防控社会参与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助力我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我市共计86个患者出院

截至8月16日24时,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本地确诊出院病例1例,目前住院病例28例,正在实施医学观察的本地无症状感染者4例。至此,我市累计64个确诊病例和22个无症状感染者共计86个患者出院。

市卫健委实施“九大服务举措”助力防控复工两不误

为支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市卫生健康委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效率,实施九项工作举措,助力我市全面复工复产。

一是全面开通网办途径,依托大连市政务服务网,以线上服务为主、线下办理为辅,全面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等服务举措,架起便民服务“高速路”,全程“零见面”“零跑腿”。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接受事前预约,科学安排办理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实施预审帮办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申请事项进行24小时全程一对一指导,开辟快捷办理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三是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先用后审”。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诊疗设备、场所、防护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可免予办理放射诊疗技术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疫情解除后,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是实施消毒产品紧急上市程序。疫情期间,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拟紧急上市的醇类等消毒剂或已备案上市的含氯消毒剂,在产品责任单位检测(或委托检测)有效成分含量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后,即可上市销售使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承诺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疫情解除后,有继续生产销售意愿的,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调整医疗机构校验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已经停诊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无需办理校验手续,相关医疗机构可在允许重新开展诊疗活动后1个月内补办校验手续。疫情期间,正常开诊的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的,取消现场审核环节。

六是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疫情期间,有效期限届满的许可证书、备案凭证和批准文件等,其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1个月。疫情解除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是推行容缺受理,让服务更便民。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2020版)》,将49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72个材料纳入容缺受理范围,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以信用承诺为基础,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

八是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助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实施13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采取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进一步压减材料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九是配备“服务秘书”,指导重点企业复工。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建设项目配备“服务秘书”,及时了解建设单位复工情况和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市民要继续保持

防范意识

尽量减少聚集、聚餐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连说,目前,我市正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各企业处于复工复产的第一线,要进一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科学精准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是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提醒义务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卡码并用”准入机制、定期消毒消*、通风换气等防护措施。

她表示,市民要继续保持防范意识,准备好“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积极配合公共场所的测温、扫码、查卡,坚持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聚集、聚餐,时刻做到保持手卫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居室整洁。如果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正规发热门诊就医,以免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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