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需要,制定《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 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办公室2020年 3月 27日
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促进人员有序流 动,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健康通行码应用有 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统一健康通行码办理途径。出行人须选择应用“健康山 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 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
二、简化健康通行码申领流程。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仅需 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 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包括境外、武汉旅居史等)7项基本信息,并做出承诺后,即可领取健康通行码。
三、增加“为家人代办”功能。对于老年人、儿童、中小学 生等不便使用健康通行码的,可在健康通行码“为家人代办”模 块绑定家人健康通行码,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码出行,有效 期 14天,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消每日健康上报。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并获得绿码 后,无需每日上报体温,由省健康通行码系统与国家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比对核验,无异常者可保 持绿码状态。出行人如发现健康通行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 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小组,并自我隔离。
五、规范省内人员健康通行码应用。省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和人 工扫码核验。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进入, 不得采集个人其他健康信息。工作人员发现黄码或红码的,应立 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六、规范跨省人员健康通行码应用。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 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绿码一律通 行。各地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 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出省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
七、加强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健康通行码管理。自境外入 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 块申领健康通行码,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公安、外事、卫生 健康部门之间要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将入境人员 信息及时录入全省防疫数据库。
八、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新媒体、公益短信等途径,向群众 宣传解读健康通行码最新政策。对于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可 直接拨打当地 12345热线举报。被多次举报的地方和单位将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随着我省疫情形势变化,本规定 将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