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
通知明确,电子健康通行码是疫情防控期间用来身份确认和健康风险预警的重要标识。即日起,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实行基层核验签发,支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与全省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也是疫情防控查验的依据。各市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
对电子健康信息采集,通知明确各市要统一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或整合利用本市已有信息采集系统,集中采集人员的健康和流动信息,做到“一次填报、全省通用”。可根据本地防疫需求,在商场、超市、药店、物业等行业或场所部署应用“场所码”,记录个人行动轨迹信息。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性信息采集。
通知要求,完善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功能,省内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统一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加强人员健康及出入情况监测。对于省(境)外来鲁人员,应引导其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
01
哪些人可以申请呢?
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需要出行的(以下简称出行人),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37.3℃以上)、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人员:
1.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2.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3.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4.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
5.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02
如何申请办理和使用呢?
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办理。
方法一:
使用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防疫专区”;
1、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点击“防疫专区”。
2、在“防疫专区”中点击“健康通行卡”。
3、进入“健康通行卡”页面,点击“通行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