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不兑付后果,中融信托处置方案最新消息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6 22:11:20

信托不兑付后果,中融信托处置方案最新消息(1)

基本案情:

在2020年7月,邰某与光大信托签订了一份家族信托合同,信托的目的是财富传承。根据合同,邰某将7500万资金委托给光大信托进行管理和运用。在信托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信托利益分配的方式和闲置资金的运用管理。

同日,邰某向光大信托出具了信托财产运用指令函,根据指令,光大信托用全部信托资金购买了光大信托持有的中芯国际股票之股票收益权,并代表家族信托签署了相关合同。此外,闲置资金被用于认购盛元纯债信托。

2021年7月,根据邰某的指令,光大信托支付了股票收益权转让款。2021年11月15日,光大信托将信托股票全部卖出。2021年11月18日,邰某向光大信托作出信函,要求将股票变现后所得资金分配给自己。但是,经邰某多次催告,光大信托并未向邰某支付相关股票变现所得价款,于是,邰某将光大信托告上了法庭。光大信托辩称,作为国有资产的中芯国际股票收益权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但涉案的收益权并未进行评估,而是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因此,光大信托认为合同条款无效。此外,光大信托还表示,涉案的信托合同和转让合同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因为它们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然而,邰某认为转让合同中有关受让中芯国际股票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整个交易方案是由光大信托设计的,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和光大信托自身利益。这次交易不仅没有给光大信托带来损失,反而化解了因该部分股票在未来一年内无法出售、一年期满后价格不确定而可能带来的巨额亏损风险。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有效,受托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光大信托虽为国有联营公司,但持有的中芯国际股票是以交易为目的的股权,不涉及光大信托资本及权益问题,因此其行为应当受公司法及民法典的调整,该公司以其*为国企及财政局为由认为其持有的资产应受《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无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及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判定,光大信托应偿还邰某信托利益9962.72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逾期支付信托利益的利息77791.11元。


可优观点:

信托不兑付后果,中融信托处置方案最新消息(2)

以上案件中,主要纠纷是当事人通过信托持有股票收益权,但是信托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收益,该信托方案的设置是双方达成合意的结果,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受托人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目前并未明文禁止股票收益权的转让,基于保护商事自由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信托方案设计对股票收益权的交易模式做出安排。但是信托方案也需要及时进行优化,当出现风险时,应当及时止损,调整信托方案。一个周密、合理的信托方案设计不仅能够最大化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还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风险,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的需求。律小可提醒您,信托方案的优化是管理财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风险最小化:信托方案设计及优化可以保护信托财产免受风险侵袭。通过精巧的资产配置和风险分散策略,信托方案设计能够将信托财产分散到不同的投资领域和资产类别中,从而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同时,结构设计还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和防火墙的功能,确保信托财产在面对市场波动、经济下行等风险时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健的投资回报。

选择最优化:信托方案设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投资选择。通过创新的结构设计,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划分为不同的投资组合,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需求。无论是追求高收益的进取型投资者,还是寻求稳健回报的保守型投资者,都可以在信托方案设计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这种多样性不仅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也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


家族信托方案优化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健、符合个性化需求的家族财富管理解决方案,以实现资产保护、增值和传承的目标。律可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全面、灵活的财富管理方案,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增值和风险的有效控制。同时,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投资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我们还提供创新和完善信托方案设计服务,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

编 辑|颜丽珊

设 计|姜吉桃

审 核|唐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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