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救援协调中心”微信公众平台收集各种救援案例、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安全警示、正能量等奉献给广大读者,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启发,提高认识,能够有效的进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及信息报告
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预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建立高效协调的预警和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岗位风险评估、预控工作,便于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本单位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源发生的事故进行定期分析。工矿商贸(工伤及职业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建筑施工五个重点领域应每季度进行事故专题分析,查找事故规律,实施行业事故趋势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结合负责监管的风险源状况,收集本行业信息,开展本行业典型案例分析。每年应实施一次典型事故预警。